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牡丹江信上本微粉有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问题的批复
文号:国税函[2004]1170号 发文日期:2004-10-19 阅读次数:1804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你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向外地迁移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请示》(黑国税发[2004]22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牡丹江信上本微粉有限公司是2000年在牡丹江市成立的一家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2001年度获利,并于当年开始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八条规定的“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由于企业经营需要,现企业拟将厂址迁往大连(大连市金州区站前街道杨家村龙泉路12号)。迁址后,该企业法人、合资双方股权比例、企业经营范围和期限均保持不变,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延续进行。鉴此,该企业迁入大连后,可以连续享受剩余的“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但不得作为新办企业,重新申请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