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常德卷烟厂四平分厂等2户企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文号:国税函[2004]1023号 发文日期:2004-09-02 阅读次数:3065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定四平卷烟厂等两户企业卷烟新产品计税价格的请示》(吉国税发[2004]81号)和《关于常德卷烟厂四平分厂核定卷烟新产品计税价格的请示》(吉国税发[2004]201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的规定,现对常德卷烟厂四平分厂等2户企业生产的5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元/条(200支)

  常德卷烟厂四平卷烟分厂 五连冠(蓝)  25×(64+20)硬盒翻盖 17.24

  常德卷烟厂四平卷烟分厂 吉烟(旭日红) 25×(64+20)硬盒翻盖 21.42

  常德卷烟厂四平卷烟分厂 吉烟王(硬烤) 25×(64+20)硬盒翻盖 117.50

  常德卷烟厂四平卷烟分厂 吉鹤(银)   25×(64+20)硬盒翻盖  41

  延吉卷烟厂     长白山(软红) 25×(54+30)全包装   49.24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