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转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特区内资企业购买国内油品使用购油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国税办发[1992]2号 发文日期:1999-01-26 阅读次数:3266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进口柴油、汽油后国内油品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8]653号)有关规定,国家经贸委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特区内资企业购买国内油品使用购油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厅贸易[1998]34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国经贸贸易(1998)653号、88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办理国内油品的征、免(减)税事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附: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特区内资企业购买国内油品使用购油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年12月18日 国经贸厅贸易[1998]346号)(略)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