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财政部关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兴办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通知
文号:财工字[1997]489号 发文日期:1997-12-29 阅读次数:3491次
发文单位:财政部 编辑:Gary  
 

    根据财政部财预字[1996]25号和财预字[1997]324号文件精神,现将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地方所属企业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所得税的有关预算级次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地方所属企业组成的联营企业所得税,应按中央与地方双方的投资比例或章程、合同、协议规定的比例,分别填开“税收缴款书”,以“中央和地方联营企业所得税”“款”级科目,分别就地缴入中央金库和地方金库。

  二、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地方所属企业组成的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应按中央与地方所占股份,分别填开“税收缴款书”,以“中央和地方股份制企业所得税”“款”级科目,分别就地缴入中央金库和地方金库。

  三、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1997年度应缴入中央金库的所得税已缴入地方金库的混库部分,应按规定比例进行就地调库处理。

  四、请各有关地区财政、税务部门和金库抓紧协商落实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地方所属企业兴办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入库的具体事项;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要对该项所得税入库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