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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外交部办公大楼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手续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1997]192号 发文日期:1997-05-01 阅读次数:2745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外交部《关于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办理办公大楼工程免税的函》(外行函[1996]51号),该部要求尽快办理其办公大楼工程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有关手续。根据国务院领导对我局、国家计委请示(计投资[1992]2619号)的批复精神,请你局为外交部办公大楼工程办理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手续。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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