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赔偿法,加强对办理税务行政赔偿案件的指导,及时了解税务行政赔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税务行政赔偿的有关制度,现将我司制定的《税务行政赔偿案件统计报表》发送你们。请在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政策法规司关于编发税务案件评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法函[1997]3号)文件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格式认真填写《税务行政赔偿案件统计报表》,一次性地报送我司。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范围为国家赔偿法施行以来至报送之日发生的各类税务行政赔偿案件的情况。
二、统计表报送期限为1997年4月30日。
联系人:政策法规司潘静;
联系电话:010-63417606传真:010-63417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