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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明电[1997]1号 发文日期:1997-01-03 阅读次数:5088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最近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精神,对铁路系统“九五”期间的房产税、城填土地使用税在国务院发文明确前,暂缓征收。国务院正式文件下发后,按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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