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减免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流[1989]37号 发文日期:1989-02-02 阅读次数:5194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为了支持国内企业参加国际投标,增强我国企业在投标中的竞争能力,现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简称“中标机电产品”,下同)有关减免税和退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利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包括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和外国政府贷款,在国际上进行招标,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如果生产企业纳税确有困难(困难程度的确定,要考虑到为国家节约了外汇,可从宽掌握,下同),可给予减免增值税的照顾。

  二、如果免征生产企业增值税后,仍然有困难的,由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国家税务局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审批,可将部分或全部中标机电产品外购国产料、件所含的增值税(产品税)退还给本生产企业,并报国家税务局备案;没有设立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的地方,由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审批并报国家税务局备案。

  三、生产企业在申请减免税和退税时,应出具中标证明书,本企业分包合同以及有关财务资料。

  四、本规定自1989年1月1起执行。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