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财政部关于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第二期工程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文号:财农税字[1990]第17号 发文日期:1990-05-10 阅读次数:5763次
发文单位:财政部 编辑:Linda  
 

成都市财政局:

  你局成财农税[1990]字第21号《关于免征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第二期工程占用税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该工程用于种植饲料竹、粮、水果的235亩耕地,虽然耕地的使用权属发生了变更,但耕地原有的性质并未改变,因此同意你局意见,准予免征其耕地占用税。

  二、该工程从事非农业建设占用的44.8亩耕地,按条例规定不属免税范围,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