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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执行有关税收提退规定的通知
文号:国税发[1991]190号 发文日期:1991-11-27 阅读次数:5463次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今年审计署对部分地区一九九O年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其中审计出的一些税收提退方面的问题,都是国家局反复强调应该纠正的。为严肃纪律,现将审计署审计结论(征求意见稿)中列举的有关问题通报如下:

  一、税收滞纳金补税罚款收入中按百分之三十比例提取集贸市场税收分成;

  二、对查处税务违章案件的罚款、补税,按一定比例提取办案经费;

  三、提高代征代扣税款手续费的提取比例;

  四、按个体税收或部分个体税收提取一定比例的征收业务费;

  五、对税收收入超收(增长)部分,退库提取一定数额的税务业务费。

  请各地税务部门务必引起重视,并对照检查,坚决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纠正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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