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成都肉类产品批发市场所签合同征免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文号:国税函发[1991]1663号 发文日期:1991-12-12 阅读次数:5681次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四川省税务局:

  你局川税发[1991]362号《关于成都肉类产品批发市场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目前,随着我国商品、物资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各部门、各地区创办的各种批发市场相继建立,发展很快。一些地区也不断地要求对市场上签订的合同免征印花税。对此,我们认为,印花税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规范性,如按照合同的书立场所(如某一省、市的市场)确定其征免,必然给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带来极大的困难;而且,印花税的负担轻,无论其征、免都不会对市场的建立和发育有大的影响。不宜再另外给予免税的照顾。因此,我们意见,对成都肉类产品批发市场上所签的合同仍应缴纳印花税。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