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川、陕西省(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关于增补和变更享受发射国外卫星税收优惠政策单位的请示》(天科财[2002]35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企业结构调整和重组的有关精神,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重新组建了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十研究所(航天时代仪器公司)和四川达宇特种车辆制造厂。经审核,两家企业均符合享受发射国外卫星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同意将其增补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射国外卫星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5号)附件所列的企业名单。
二、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燎原无线电厂等5家企业已列入财税[2001]85号文件所列的企业名单。由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机构改革,企业名称发生变更,为落实发射国外卫星的税收优惠政策,请按本通知附件所列企业名单将上述5家企业名称做相应调整。
三、中国航天总公司铜江机械厂、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明江机械厂已破产清算,现从财税[2001]85号文件所列企业名单中删除。
附件:增补和变更后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
增补和变更后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
一、新增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所在地区 |
1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十研究所(航天时代仪器公司)│ |
北京市 |
2 |
四川达宇特种车辆制造厂 |
四川省成都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