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告费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文号:国税函[2002]990号 发文日期:2002-11-22 阅读次数:4347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告费税前扣除的请示》(鄂国税发[2002]1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处于市场开拓期,考虑到医药行业的营销特点,为支持医药行业的快速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和《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有关规定,同意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和2003年的广告费支出全额扣除。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