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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受让英国××××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设备技术所支付的款项征税问题的批复
文号: 发文日期:2002-10-18 阅读次数:1978次
发文单位: 编辑:Gary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
    (85)中技总三字第314/1055号来函收悉。你公司与英国××××公司签订的沥青混凝土搅拌设备技术许可证合同(合同号:CEC-85050)受让该公司BLACKI×1000强制间断式沥青混凝土搅拌设备的设计、制造、装配、试验、检验、操作、维修等方面的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所支付给该公司作为报酬的各项款项,不属于劳务性的技术服务。应按中英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十二条  第二款第(一)项和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理,按其总额不超过10%的税率征税。请再向该公司作出解释,如该公司仍持疑义,可请其按中英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英国主管当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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