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工作,是财政部门进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财政登记。
二、由于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及财政监督工作已实行属地化管理,因此,原中央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与外商举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地方企、事业单位与外商举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均应在企业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登记。
三、外商投资企业因修改合同、章程或者更改名称、住所、企业负责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变更工商登记的,应自办理变更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凭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及有关证件,办理变更财政登记。
四、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合同、章程规定或者其他原因解散清算后,在申请注销工商登记前,须向当地财政部门注销财政登记。
五、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年度检查。对符合年检要求的外商投资企业,财政部门应在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副本)背面加盖年检章。对于不符合年检要求的外商投资企业,财政部门应当要求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财政部门应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或者工商年检。
六、对于不办理财政登记(包括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或不申请办理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受理其验资、查账的申请。
七、根据新形势的变化及财政登记管理工作的需要,我部重新制定了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表(见附件)。
八、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财政登记制度。
九、鉴于目前采用的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软件已不能满足管理工作的需要,我部委托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湖南省长沙派乐软件有限公司各开发一套新的财政登记软件。各地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特点,自主选择。
十、我部委托湖南省财政厅印制了新的财政登记证,各地财政部门可根据需要与湖南省财政厅联系。
附件:
附件1:
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
附件2:
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
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中有关指标的说明
1.“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全称;
2.“企业所在地”填写企业所在的地域,必须具体到县(市、区)一级;
3.“E-Mail地址”填写企业电子信箱地址;
4.“企业类别”填写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三种情况;
5.“行业类别”按工业、农业、交通、旅游、服务、银行、租赁、商品流通、房地产、施工等行业填写,如为工业企业,还需按机械、电子、电力、煤炭、冶金、化工、轻工、纺织、医药、建材和其他等行业填写。
6.“法人代表”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
7.“中方投资者的企业集团或企业主管部门”按中方投资者财务隶属关系填写最高一级企业集团或主管部门(如有多个中方投资者按投资比例最大的填写);
8.“管理级次”按企业财务隶属关系填写,包括中央、省、市、区、县;
9.“合同投资总额”填写合资、合作企业合同中规定的投资总额或外资企业经批准的投资总额;
10.“注册资本”填写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总额,即合同中规定的合资、合作各方认缴出资额之和,或外资企业的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注册资本中:“中方”为全部中方投资者出资金额合计,“外方”为全部外方投资者出资金额合计;
11.“企业类型”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企业类型;
12.“现金”、“实物”和“无形资产”分别填写注册资本金中,中方和外方应以现金、实物和无形资产方式出资的数额;
13.“经营范围”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的内容;
14.“批准证书批准号”填写经各级外经贸部门核发的批准证书的批准号;
15.“工商注册号”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
16.“组织机构代码”填写各级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企业统一代码;
17.“税务登记号”填写各级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号;
18.“企业自行取得土地面积”填写企业通过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或通过有偿转让方式取得或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面积;
19.“产品出口企业”填写“是”或“否”;
20.“先进技术企业”填写“是”或“否”;
21.“股份制企业”填写“是”或“否”。
附件3:
相关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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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湖南省财政厅外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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