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支持各项改革,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措施。为准确掌握有关税收政策的扶持力度、执行状况、实施效果以及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量化税收对经济的影响,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经济调控功能,总局决定对近年来出台的若干税收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调查分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调查对象为近年出台的综合性税收政策,如支持西部大开发、支持科技产业发展、支持农业产业化、支持医疗体制改革、支持房地产业发展等政策,详见附件1。
二、调查内容调查分析工作主要侧重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税收政策落实情况(未落实的必须单独报告原因);
(二)税收政策的实施效果,包括实际减免税总量(分政策、分税种),是否促进了有关行业或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三)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反映的主要问题;
(四)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五)本地区与税务管理密切相关的有关行业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如医疗体制改革中营利与非营利机构的分类管理情况。
三、组织实施调查分析工作在总局由政策法规司牵头,有关司(局)协办;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由政策法规部门牵头,相关处室协办。
四、工作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下发具体调查方案。
(二)调研工作要有组织、人员保障,有关领导要亲自抓。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有关统计资料、数据要逐级上报,必须确保数据资料翔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
(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于2002年11月30日前将2001年以前年度有关数据和相关调查资料,2003年3月31日前将2002年度有关数据和相关调查资料以书面形式报送总局(政策法规司)。
(四)总局将对各地调查上报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对工作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弄虚作假,应付了事的单位要通报批评。
联 系 人:张磊;
联系电话:(010)63417692.
附件1:调查对象
一、关于西部大开发的税收政策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的通知》(国税发[1999]172号)
(二)《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
二、关于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45号)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
三、关于投资抵免所得税政策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
四、关于支持金融体制改革、证券市场的税收政策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21号)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印花税问题的复函》(财税字[2000]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61号)
五、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税收政策
(一)农业部、国家计委等八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农经发[2000]8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24号)
六、关于支持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税收政策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53号)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32号)
七、关于扶持房地产市场的税收政策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44号)
八、关于鼓励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2号)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
九、关于促进再就业的税收政策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3号)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1号)
十、关于支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税收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60号)
十一、关于支持医疗体制改革的税收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十二、关于支持科研机构体制改革的税收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号)
十三、关于福利企业的税收政策
(一)福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94]财税字001号);
(二)福利企业的流转税优惠政策(财税字[1996]112号);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35号)
十四、关于校办企业的税收政策
(一)校办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94]财税字001号);
(二)校办企业的流转税优惠政策(财税字[1996]112号);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33号)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免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2号)
十五、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的税收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
十六、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发[2001]37号)
十七、关于支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税收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25号)
十八、关于促进旧货及二手车交易的税收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
十九、关于推进企业改革的契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革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61号)
注:其中二、三、十一项政策的执行情况,请各地于9月底前上报。
附件2:统计表格式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