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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2002]657号 发文日期:2002-07-23 阅读次数:1601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为支持该集团的发展,经研究,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19家成员企业(名单附后),2002年度由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二、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会计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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