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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边境贸易进口商品税收问题的通知
文号:财税[2002]108号 发文日期:2002-07-01 阅读次数:1958次
发文单位:财政部 编辑:Gary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2年7月1日起,取消边境贸易进口商品已内酰胺(HS29337100)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半征收的政策。

  请通知各地海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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