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委托代征外国航空公司运输收入税款提取代征手续费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发[1993]096号 发文日期:2002-11-05 阅读次数:1761次
发文单位: 编辑:Gary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

    据一些地区反映,外国航空公司在我国从事国际航空运输业务取得的收入,有的须由国内航空公司、旅行社代征税款,但委托代征手续费问题一直未予明确。经研究,现就委托代征外国航空公司运输收入税款提取代征手续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务机关委托国内航空公司、旅行社等代征外国航空公司运输收入税款,可按实际代征税款3%提取代征手续费,由代征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县级以上税务局)按月办理退库。

    二、支付给代征单位的代征手续费,应按照代征质量和代征税款的多少,按提取比例酌情支付。

    三、提取和支付代征手续费,应当健全各项手续,及时记帐,并列入有关报表报送提取和支付情况。

    以上规定从6月1日起执行。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