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是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实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第一年,为全面了解和掌握《规程》实施情况,总结经验,以进一步完善《规程》,切实提高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绩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知》(国税函[2001]282号)要求,总局决定2002年7至8月对《规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法和时间。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两种方法,各地于7月进行自查,总局于8月组织抽查。
二、检查内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审计的企业户数、收入额情况;工作底稿、表证单书使用和管理情况;审计人员的培训情况。
三、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充分认识对《规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既是对各地工作业绩的考核,也是对《规程》本身的检验,目的是为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因此,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检查,实事求是,切忌浮夸。
(二)认真自查。各地要认真自查,切忌走过场;通过检查要能够全面反映《规程》的实施情况,客观展示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要找出问题的成因,以及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报告和《规程》实施情况检查统计表(见附件),于8月15日之前上报总局(国际税务司)。
附件:《规程》实施情况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单位:户或%
审计面
企业类型 税务登记 使用《规程》 审计面
户数 审计户数 (%)
账务健全的
大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及账务
不够健全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