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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1月份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工作的时限顺延的通知
文号:国税发明电[2001]73号 发文日期:2001-12-24 阅读次数:2068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根据国务院关于元旦放假的通知,总局决定:2002年1月份的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各项工作,按照《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试行)》(国税发[2000]208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报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情况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1]52号文)中的法规顺延三天。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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