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转卖或拍卖水利调度综合楼有关税收征免问题的通知
文号:财税[2001]142号 发文日期:2001-08-06 阅读次数:2415次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转卖或拍卖水利调度综合楼(以下简称“水调楼”)有关税收征免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国管局转卖或拍卖水调楼过程中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以及欠缴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予以免征。

  二、对水调楼购买方应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照章征收。

  请遵照执行。

  2001年8月6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