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你中心《上报税务代理机构改制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你中心所报昆明德力邦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等2个税务代理机构的改制材料,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中编制、人员、财务、职能和名称脱钩的要求,已完成脱钩,并符合《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中关于发起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同意成立昆明德力邦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等2个税务师事务所(名单附后)。
二、你中心应根据本批复的要求及时通知有关税务师事务所,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三、昆明德力邦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等2个税务师事务所应严格执行《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执行业务并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四、昆明德力邦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等2个税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应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中国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遵守职业道德。
五、昆明德力邦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等2个税务师事务所成立后,发起人及注册税务师必须专职从事本所的工作,事务所的业务活动接受你中心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附件:云南省税务师事务所名单(略)
昆明德力邦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略)
玉溪方正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