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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文号:国税函[2005]39号 发文日期:2005-01-14 阅读次数:4039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你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2004]58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国税发[1998]192号)规定,四川省古杉化学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属于柴油消费税征税范围。因此,同意你局意见,对四川省古杉化学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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