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建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05]23号 发文日期:2005-03-15 阅读次数:2370次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大连、青岛、浙江、宁波省(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予以免征。
  二、上述免税范围仅限于应由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缴纳的税收。
  三、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包括大连、黄岛、镇海、舟山4个储备基地。
  请遵照执行。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