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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准备工作的通知
文号:国税发明电[2005]14号 发文日期:2005-03-18 阅读次数:4532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管理,总局决定对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实行“以进控销”的纳税评估办法。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和“以进控销”软件将于近期下发.现将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县(市、区)国税局在2005年3月底以前,对辖区内成品油批发单位和零售单位(包括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加油站,下同)进行清查,并对稽核系统内成品油批发单位和零售单位的档案信息进行清理,确保成品油批发单位和零售单位档案信息的完整、准确。
  二、请各地县(市、区)国税局组织采集辖区内所有成品油零售单位2005年3月份期末成品油库存数量。以确保在5月份可以对成品油零售单位4月份增值税实施评估。对3月份期末库存数量的采集,应由基层税务机关两名税收管理员实地测量并现场制作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内容包括各种油品型号的实际库存数量、价格以及采集方法的简要描述等,由税收管理员和企业负责人共同签字。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请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成品油库存测量的技术支持。
  三、“以进控销”软件系统将以省级集中模式推广,为更好完成推广工作,需要了解省级稽核服务器和数据库的使用现状。请各单位信息中心认真填写IBM稽核服务器调查表、SGI稽核服务器调查表和数据库使用情况调查表,并于3月25日前以邮件方式上报总局信息中心。这三种调查表请从总局技术支持网站下载。
  四、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流转税管理部门和信息中心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确保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按照计划在5月份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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