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8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九月八日
辽宁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8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