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联通通信有限公司与中国红十字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文号:财税[2006]59号 发文日期:2006-06-16 阅读次数:4424次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红十字事业发展,经研究,现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通通信有限公司与中国红十字会合作开展公益特服号“9993”捐款业务的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通通信有限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9993”为中国红十字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红十字会的捐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二、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通通信有限公司收取中国红十字会“9993”捐款业务的代收代计服务费、相应的下行不均衡通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计入应纳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新华社记者怒批中国联通8大坑:骗你隐私再黑钱 [2014-12-15]
电信业“营改增”试点首个征期平稳有序 [2014-07-17]
CFO指南:精益财务下的IT变革 [2014-03-17]
传运营商欲改革向OTT企业收费:只收流量费取消 [2013-03-14]
联通上市公司121亿收购联通新时空 [2012-11-23]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