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加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价格信息采集工作,总局制定了《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附件:1.车辆购置税车辆(国产)价格信息采集表 2.车辆购置税车辆(进口)价格信息采集表 3.“序列号”编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