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文号:国税函[2005]1127号 发文日期:2005-11-30 阅读次数:5312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进口饲料国内销售如何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请示》(内国税流字[2005]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是以四种以上微量元素、非营养性添加剂和载体为原料,经高压浓缩制成的块状预混物,可供牛、羊等牲畜直接食用,应按照“饲料”免征增值税。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 [2005-08-08]
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补充通知 [2005-01-21]
关于意大利政府无偿援助青海畜牧兽医学院项目在华采购货物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2005-01-14]
关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无偿援助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项目在华采购货物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2005-01-14]
关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无偿援助疾病控制及免疫项目在华采购货物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2005-01-14]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