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广州高校新校区项目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文号:财税[2004]16号 发文日期:2004-01-17 阅读次数:5167次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广东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免征广州高校新校区项目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的请示》(粤财法[2003]8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财农字[1987]206号),广州高校新校区(原名:广州大学城)项目占用耕地修建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属于耕地占用税免税范围,应免征耕地占用税,由耕地占用单位直接到你厅办理免税手续;对于因其他用途占用的耕地,应照常征收耕地占用税。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