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中国盐业总公司直属国家储备盐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已失效)
文号:财税[2004]57号 发文日期:2004-04-13 阅读次数:4889次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河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近日,我们收到中国盐业总公司(以下简称中盐公司)《关于请继续免征中国盐业总公司直属国家储备盐库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印花税的请示》(中盐专营[2004]第16号)。经研究,现将中盐总公司新郑206库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在2005年底前,对中盐公司新郑206库专门用于国家储备盐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请遵照执行。

 

失效时间: 2006-1-1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