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中粮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2003]480号 发文日期:2003-05-09 阅读次数:1718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中粮集团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试行合并纳税的大型企业集团,到2002年底,合并纳税期限已满。为进一步支持该集团的发展,经研究,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粮集团全资控股的9家成员企业(名单附后),2003年度由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粮山东粮油进出口公司全资控股的7家成员企业(名单附后),2003年度由中粮山东粮油进出口公司在青岛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
  二、中粮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粮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会计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1:中粮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中粮粮油进出口公司
  2 中粮国际仓储运输公司
  3 中粮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4 中粮机电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5 中粮绿地兴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6 中粮酒饮料食品进出口公司
  7 中国玉米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8 明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9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2:中粮山东粮油进出口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山东中粮花生进出口有限公司
  2 山东中粮花生制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3 山东中粮粉丝杂豆进出口有限公司
  4 山东中粮纺织品有限公司
  5 山东通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6 山东中粮青岛正泰经贸中心
  7 山东通泰报送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