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中有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文号:财税[2004]60号 发文日期:2004-04-12 阅读次数:5389次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农业部 编辑:Gary  
 

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你们《关于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中有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京财税[2003]38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国家严格保护耕地的有关政策精神,对在绿化隔离地区内将农村集体耕地征为国家建设用地的,以及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因搬迁绿化隔离地区内村庄而占用不属于基本农田的耕地,且原宅基地开垦为耕地的,新建住宅占用耕地面积少于原宅基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的,其超过部分征收耕地占用税。因搬迁绿化隔离地区内企业和其他单位而占用耕地的,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 [2016-01-15]
财政部:技工院校占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2012-04-13]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08-02-26]
关于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 [2007-1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2007) [2007-12-01]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