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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南通海盟股份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问题的批复
文号:国税函[2004]第728号 发文日期:2004-06-07 阅读次数:1592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苏省南通海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3〕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江苏南通海盟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南通市成立的一家中外合资企业。该公司2002年11月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企业”。其主导产品“环保记忆衬布”、“多功能柔弹复合衬”被列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并占公司年总销售收入的90%以上。2004年5月,科技部火炬中心来函确认该公司所生产的环保记忆衬布和HM热熔复合衬属于高新技术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同意江苏南通海盟股份有限公司从2003年起减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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