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2003]575号 发文日期:2003-05-30 阅读次数:1660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是国务院确定的120家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一汽集团的进一步发展,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汽集团所属的24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在2003年度由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在长春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汽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2003年度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一汽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家税务局确认后,从股权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一汽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家税务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略)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公告 [2019-04-12]
关于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批)》的公告 [2019-03-06]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2018-12-29]
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018-07-10]
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8-06-06]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