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务系统荣获全国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情况的通报 |
文号:国税函[2004]1167号 发文日期:2004-10-19 阅读次数:1780次 |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9月3日至9月4日,国务院在京隆重召开了全国再就业工作表彰大会,对为就业再就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在这次大会上,全国税务系统共有8个集体和15名个人由于在贯彻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工作中成绩突出,被分别授予“全国再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全国再就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再就业工作,关系亿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就业再就业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总局党组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局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税务干部按照“懂政治、懂政策、懂感情”的原则做好再就业工作。税务系统也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有力的推动了全国的就业再就业工作,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保持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对此,总局号召全国税务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向他们学习。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同心同德,团结协作,奋发努力,扎实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税收政策,为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创造更好的税收环境。 在今后的工作中,受表彰的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也要以此为新的起点,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促进我国就业再就业工作再立新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国税务系统再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先进工作者 2.全国税务系统再就业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简介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1 全国税务系统再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先进工作者名单 一、先进工作单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南开区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朝阳市国家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湖北省襄樊市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眉山市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安宁市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丽水市财政地方税务局 二、先进工作者 孙晓玲(女)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政策法制科科长 周 岩(女)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主任科员 杨中凤 吉林省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马爱波(女)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流转税处处长 郭新辉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地方税务局税政股股长 冷报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曾 洁 江西省吉安市地方税务局科长 王海军 山东省昌邑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陈子孟 山东省滨州市国家税务局局长 陈志华 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地方税务局马家店分局副局长 黄晓刚 广东省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副科长 何忠全 四川省内江市地方税务局所得税管理科科长 王成娃 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国家税务局股长 杜争平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处处长 倪绪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地方税务局税政一科科长 附件2 全国税务系统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简介 一、先进集体事迹简介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在各级地税部门成立推进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岗位目标责任制,确保再就业政策贯彻落实。积极与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国税局等部门配合,制定10余项再就业配套政策。通过tax861网站、举办新闻发布会、电视专栏节目、网上在线咨询、电话热线、再就业政策联合审批服务现场会、再就业政策宣传进社区、编印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向失业人员、企业和社会各界宣传再就业扶持政策及其申请程序。此外,还对系统干部举办多种形式的政策辅导和培训活动。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强化服务意识,本着为失业人员服务的宗旨,实行“专人负责、优先受理” 的服务模式,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广“一条龙”、“一窗式” 的服务方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受到失业人员的普遍认可和一致好评。 2.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 把政策落实是否到位、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和服务质量的标准,把落实政策工作的重点放在监督和检查上,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不流于形式。深入企业、街乡和集贸市场,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并在所有办税服务厅张贴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设立10部热线咨询电话,印制宣传材料1万余份,录制宣传磁带在各申报大厅反复播放。同时,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阳光再就业政策宣讲团”活动。一年多来,共接待纳税人热线咨询电话230余个,解答各类问题300余次。开设再就业减免税绿色通道窗口,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减免税从受理到批复保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下岗失业人员申报税收减免事项一律优先办理。对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而未申请减免税的企业,逐户建立联系,送政策上门,主动辅导办理减免税手续。 3.天津市南开区国家税务局 把贯彻落实好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当前税收工作的重点,保证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全面准确的落实。增强再就业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通过媒体积极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印发《办税服务指南》3000余份,并设立咨询服务电话。建立培训机制,每月对新办和新迁入的企业进行集中税收政策培训。在办税服务大厅,设立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栏、咨询台和减免税申报窗口,建立减免税台帐,理顺审批工作流程,简化各种审批手续,推出限时服务制度,将审批工作流程向纳税人公示,自觉接受纳税人监督。截至2004年6月,共对63户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减免所得税2856万元,吸纳下岗失业人员1023人,并对362户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1.6万元。 4.辽宁省朝阳市国家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成立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领导小组,制定《再就业优惠政策管理操作规程》,明确落实优惠政策的各项工作程序。在工作中,全面了解下岗失业人员的数量、技术专长和家庭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服务措施。利用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先后举办政策问答十余期,走进直播间直接解答问题百余条,免费发放万余份宣传单。举办下岗失业人员和相关企业财务人员培训班11期,培训500多人次。设立再就业办税窗口,简化审批程序,实行“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同时,向规模较大的企业派出驻厂组,及时宣传税收优惠政策解答政策疑点,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 5.湖北省襄樊市国家税务局 先后两次开展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检查,建立自下而上的减免税台帐和数据收集、传递、分析和报送制度。分两次将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最高标准,对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的个体经营者,月营业额未达5000元或3000元的,一律不征增值税,使6200名下岗失业人员受惠,户均年免税1032元。认真落实国家制定的鼓励商贸(服务)企业、劳服企业中加工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减免税“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减化审核手续,限定办理时间,使下岗失业人员和相关企业及时享受到高效便捷的减免税服务。 6.四川省眉山市国家税务局 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宣传税收政策,印发宣传手册15000余册,组织税务干部深入到40多个社区再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力市场和60多户改制企业进行宣讲。通过再造税收业务流程,开辟“再就业办税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再就业税收救助中心”,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服务和帮助。在全国率先开发运用“税收优惠监控管理系统”,将再就业税收政策执行工作纳入计算机网络管理,目前已在全省推广,受到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专项检查组的充分肯定。2003年以来,已为3458名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和135户吸收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办理税收优惠400多万元,免收办理证照工本费 17.2万元,被下岗失业人员亲切的称为“娘家人”。连续三年被省国税局评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2003年被省文明委评为“全省市(州)级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系统”,2004年初又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实施再就业工程先进单位”。 7.云南省安宁市地方税务局 把贯彻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减轻就业压力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开通税收政策服务热线和再就业扶持政策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切实保证下岗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减免税手续,做到兑现政策不打折扣。2003年以来,共印发再就业政策宣传手册和宣传材料1万余份,组织放映再就业政策宣传录像227场次,为594户下岗失业人员免费办理税务登记证以及减免税和退税94.5万元,以热忱的服务赢得下岗失业人员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8、浙江省丽水市财政地方税务局 2003年,全市共筹集再就业专项资金3247万元,其中各级财政安排1931万元。安排专款支持劳动力市场建设,建成约3000平方米的劳动力交流中心,改善就业服务条件,健全就业服务功能。投资建设一所6730平方米的职业培训基地,为加强再就业技能培训创造条件。安排培训经费251万元,帮助1.4万人通过培训实现再就业。主动联系银行、工商等部门,推动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加强监督检查,把税费减免、社保补贴、财政投入、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等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真正落实到位。加强对再就业资金的预、决算管理,建立追踪问效制度,确保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益。 二、先进个人事迹简介 1.孙晓玲。女,汉族,中共党员,现年39岁,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政策法制科科长。 主要事迹:为确保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在呼市的贯彻落实,在吃透政策精神的基础上,跑遍全市16个征管局和40多个税务所,对一线征管人员进行政策辅导,使一线人员提高对再就业工作的认识和对有关政策的理解,为做好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奠定了基础。为保证政策执行准确到位,针对优惠政策多,环节多的特点,及时提出并制定呼市地税局《关于下岗再就业税收减免操作规程》,明确减免税条件、程序、审批期限,简化审批程序,并建立限时服务制度。与此同时,还经常深入征管一线,督促落实。一年来,接待下岗失业人员咨询1000多人次,每一次都是耐心讲解,并同其他部门配合,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得到下岗失业人员的好评。 2.周岩。女,汉族,民革成员,现年33岁,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主任科员。 主要事迹:主要负责税收政策综合、减免税审核、政策研究、理论调研,以及重大涉税材料起草等工作。刻苦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针对原政策规定不明确等问题,多次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均得到采纳;针对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等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具体可行的解决方案,使制约政策落实的瓶颈问题得到解决,为推动当地实现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在保证下岗失业人员及时得到税收政策扶持的同时,策划、编写《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问答》宣传手册,为纳税人答疑解惑。 3.杨中凤。男,汉族,中共党员,现年48岁,吉林省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主要事迹:主动协调劳动保障、工商、国税部门,联合下发有关文件,并使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到位、执行到位。2003年以来共为2390户企业和个人办理再就业税收减免手续,减免税款948.1万元。对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再就业人员,实行“亮证即免”、“证全即免”、“表全即免”的简易减免程序。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办理税务登记证,3日内办结;办理减免税手续,当日内办结。为再就业人员开辟办税“绿色通道”,做到零费用、一站式服务。共免收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税务登记证工本费7.8万元,有4337名下岗再就业人员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指导基层单位建立“下岗职工人才档案”和“企业用工需求档案”,成立“下岗职工再就业援助中心”,形成规范工作运行机制。 4.马爱波。女,汉族,中共党员,现年46岁,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流转税处处长。 主要事迹:积极做好再就业政策贯彻落实工作。带领全处同志深入学习,先后召开全省营业税、涉外税收工作会议,保证政策落到实处。深入基层,了解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决策建议。积极开展全省营业税起征点的调整工作,即将全省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由月营业额300元提高到15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每次(日)50元提高到150元。注重宣传工作,组织各级地税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对下岗职工反映的问题亲自办理,亲自过问,督促落实。 5.郭新辉。男,汉族,中共党员,现年46岁,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地方税务局税政股股长。 主要事迹:为准确掌握国家出台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让下岗失业人员及时了解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办理程序,经常放弃双休日,带领干部上街设立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5000多份,接待政策咨询500多人次,还深入到下岗失业人员家中进行“一对一” 的政策宣传和辅导。通过制定实施严格规范的审核程序和公示制度,加强监督制约,做到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公平、透明。设立下岗失业人员办税“绿色通道”,对下岗失业人员涉税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大大提高服务效率,并免收工本费。几年来,经审核减免的地方税费达200多万元,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的下岗失业人员已有800多人。 6.冷报德。男,汉族,中共党员,现年44岁,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主要事迹:组织开展再就业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汇编印制《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手册》1万册,免费赠发下岗失业人员,并在“江西国税在线”首页显著位置设置再就业优惠政策专栏;组织建立“四位一体” 的政策落实工作机制,确保政策落实工作有序进行;优化纳税服务,指导和督促基层国税机关开辟办理再就业税收政策“绿色通道”,简化减免税审批程序;组织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提出整改意见;深入基层,走访20余户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并召开相关企业座谈会,听取基层意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7.曾洁。男,汉族,中共预备党员,现年38岁,江西省吉安市地方税务局科长。 主要事迹:主动编印发放再就业扶持政策宣传材料上万份,在电视台开辟“行风热线” 专栏,在全省率先开辟再就业办事“绿色通道”,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最方便、最快捷的服务。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方面,做到即报即办。先后走访100多名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听取意见。根据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的制定一整套减免税审批资料和相关台帐。主动与劳动保障、工商等部门加强横向联系,每个月相互交换信息,及时掌握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深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核实地税工作,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帮助。 8.陈子孟。男,汉族,中共党员,现年57岁,山东省滨州市国家税务局局长。 主要事迹: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迅速将国家出台的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到基层,带头开展“结对帮困” 活动,带动全市国税系统结对452户,帮助760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组织政策宣传,深入基层明察暗访,走访群众,现场解决问题,受到广大下岗失业人员的广泛好评。实行“办税服务零距离,办税质量零差错,办税对象零诉讼,办税程序零障碍,法规之外零收费” 的“五零” 服务。被下岗失业人员誉为“贴心局长”,并被评为全市首届“十佳公仆”,全市优秀共产党员。连续两年被市委、市政府荣记二等功,被省国税局荣记三等功并被国家税务总局授予“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 称号。 9.王海军。男,汉族,中共党员,现年41岁,山东省昌邑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主要事迹: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办实事、办好事。组织开设“再就业绿色通道”,设立“下岗职工再就业专用窗口”,创建地税经济园区,建成“下岗职工再就业一条街”;与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再就业人员技能培训班,从资金和技术上给予下岗失业人员支持和帮助;与部分下岗失业人员结成帮扶对子,为12名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小额贷款担保;组织实施“地税希望工程”,带头结对帮扶救助 40余人,组织捐款12万元,使17名下岗职工子女圆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提出关于健全“再就业制度” 的思路,建议以帮助大龄再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为重点,实行过渡性就业,缓解大龄下岗职工再就业压力。先后被授予全省优秀青年税务工作者、潍坊市优秀共产党员、潍坊市优秀青年、潍坊市文明执法竞赛活动“十佳个人”、潍坊市宣传思想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10.陈志华。男,汉族,中共党员,现年39岁,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地方税务局马家店分局副局长。 主要事迹:心系下岗失业人员,用自己的一份爱心帮扶就业困难群体。走访上百名下岗失业人员,考察十多家企业,向市局推荐有良好基础的兴港装卸运输公司为合作对象,创建“地税十基地干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活动基地,当年安置下岗失业人员21名。主动为基地清收欠款20余万元;利用休息时间到基地帮助健全帐目,落实减免税政策,减免税收2万余元。将一腔热情倾注在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事业,用真情在地税、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之间架起一座“亲民桥”。 11.黄晓刚。男,汉族,中共党员,现年32岁,广东省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副科长。 主要事迹:开展再就业税收政策宣传,组织编写《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一览表》、《再就业税收优惠申办流程图》、《再就业税收优惠申办资料一览表》等资料,扩大税收宣传面。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开设下岗失业人员办税“绿色通道”,实行“一窗服务制”,方便广大下岗失业人员。提高工作效率,从快受理审批广大下岗失业人员和企业减免税申请,及时兑现有关政策。按时按质完成各时期政策执行进度及分析工作。注重研究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的调查研究,多次深入基层听取有关单位及下岗失业人员、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和协调,积极对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 12.何忠全。男,汉族,中共党员,现年49岁,四川省内江市地方税务局所得税管理科科长。 主要事迹:重视对再就业政策的宣传。多次撰文在《内江日报》上登载政策、解答提问;5次在有关培训班上为200多名下岗失业人员耐心细致地讲解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法知识;将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组织编印成通俗易懂的小册子,把减税程序印制成小卡片免费发放给下岗失业人员。主动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和企业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2003年以来,共为2635名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职工和吸纳532名下岗职工的21户企业减免税收869万元,减免收费18万元。年年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任务。2003年,所在单位被内江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市级文明行业”,被省文明委授予“省级最佳文明单位” 称号。 13.王成娃。男,汉族,中共党员,现年44岁,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国家税务局税政征管股股长。 主要事迹:全国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后,为使下岗失业人员尽早享受到优惠政策,连夜拿出本局贯彻意见提交局领导研究。在工作中,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注重利用横幅、传单、招贴画、宣传车及电视、网站、办税公开栏以及设立咨询台、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宣传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深入街道、社区、企业、店铺进行宣讲。在股室设立专门岗位,亲自承担咨询服务职责,同时要求基层建立“绿色通道”,提供办税指南。为将这些政策落到实处,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实行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情系下岗失业人员,模范执行税收政策,先后荣获渭南市国税系统“十佳税务所长”和陕西省国税系统“优秀公务员”等荣誉称号。 14.杜争平。男,汉族,中共党员,现年41岁,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处处长。 主要事迹: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狠抓宣传,加强协调,把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将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国税局,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环节,提高效率,得到纳税人的一致好评。积极主动与省劳动保障部门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全省认定证明和《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情况,对取得认定证明的企业进行跟踪服务。将已认定企业情况通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督促尽快办理税收优惠手续。强化基础管理,提高征管质量,深入细致地做好再就业工作。在工作中特别强调“细与深”,努力提高征管质量。 15.倪绪糠。男,汉族,中共党员,现年34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地方税务局税政一科科长。 主要事迹: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再就业税收 业务培训;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并将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成册,分发给纳税人;开展集中审批,简化审核程序,减轻下岗失业人员纳税的负担。1998年10月—2004年3月底,所领导的部门共审批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4634户,有4867名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到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累计减免地方税收2119万元。2001年被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授予“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荣誉称号;2002年被区地税局党组授予地税系统第一届“优秀青年税官”荣誉称号。在巴州被誉为“下岗失业人员的贴心人”。
|
|
|
法规解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