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2003年度收取管理费的请示》(中信财字[2003]1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3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7962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公 司 名 称 管 理 费(万元) 公司所在地 1 中信实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2,655 2 中信金属开发公司 58 北京市朝阳区 3 中信汽车公司 400 北京市朝阳区 4 中信国际合作公司 4 北京市朝阳区 5 中信旅游总公司 14 北京市朝阳区 6 新力能源开发公司 50 北京市朝阳区 7 国华国际工程承包公司 50 北京市海淀区 8 中国中海直总公司 50 深圳市 9 重庆成渝高速公里有限公司 200 上海市浦东区 10 上海华信房地产有限公司 360 上海市浦东区 11 上海中信基建投资有限公司 40 上海市 12 中信大榭开发公司 1,000 浙江省宁波市 13 中信技术公司 24 北京市朝阳区 14 中国安华(集团)总公司 47 北京市朝阳区 15 邮电国际旅行社 25 北京市朝阳区 16 北京国安电气总公司 20 北京市海淀区 17 北京国安城市物业管理中心 15 北京市朝阳区 18 北京国安建设有限公司 15 北京市朝阳区 19 中信房地产公司 300 北京市朝阳区 20 中信广州发展公司 148 广东省广州市 21 中信华南(集团)东莞公司 150 广东省东莞市 22 中信华南(集团)深圳公司 50 深圳市 23 中信汕头公司 90 广东省汕头市 24 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 52 北京市朝阳区 25 中信深圳(集团)公司 100 深圳市 26 中信机电制造公司 600 山西省 27 中信出版社 120 北京市朝阳区 28 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275 北京朝阳区 29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 25 湖北省武汉市 30 武汉建筑设计研究院 25 湖北省武汉市 合 计 7,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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