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及所属分支机构(名单附后)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4年起,上述银行所属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各银行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上述银行应在每年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汇总纳税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三、上述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 四、上述银行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所属分支机构发生变化,需调整汇总范围、预交税款比例和变更名称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附件: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 2.中国进出口银行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 3.中国开发银行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1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
名 单 |
1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分行 |
2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天津市分行 |
3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 |
4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西省分行 |
5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
6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分行 |
7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 |
8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
9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 |
10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 |
11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 |
12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 |
13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 |
14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 |
15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 |
16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 |
17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北省分行 |
18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 |
19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 |
20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
21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分行 |
22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 |
23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 |
24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州省分行 |
25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 |
26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 |
27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甘肃省分行 |
28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 |
29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
30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
31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连市分行 |
32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波市分行 |
33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厦门市分行 |
34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岛市分行 |
35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深圳 |
36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 |
附件2 中国进出口银行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
机构名称 |
1 |
中国进出口银行总部 |
2 |
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 |
3 |
中国进出口银行南京分行 |
4 |
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 |
5 |
中国进出口银行大连分行 |
6 |
中国进出口银行青岛分行 |
附件3 国家开发银行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
名 单 |
1 |
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 |
2 |
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 |
3 |
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 |
4 |
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
5 |
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 |
6 |
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市分行 |
7 |
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 |
8 |
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
9 |
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 |
10 |
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 |
11 |
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 |
12 |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 |
13 |
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 |
14 |
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 |
15 |
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 |
16 |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
17 |
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 |
18 |
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 |
19 |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 |
20 |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
21 |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
22 |
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 |
23 |
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 |
24 |
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 |
25 |
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 |
26 |
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 |
27 |
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 |
28 |
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 |
29 |
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
30 |
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 |
31 |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
32 |
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营业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