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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0年至2001年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2001]751号 发文日期:2001-10-16 阅读次数:3633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天津、上海市市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对国家计生委2000年至2001年购买的600辆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其中南京依维柯NJ5046XSY型329辆,江铃全顺JX5036XSYDL-H型271辆,按附件所列每县一辆)免征车辆购置税,请按附件所列名单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附件:2000年至2001年计划生育活动服务车项目县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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