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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2001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2001]760号 发文日期:2001-10-17 阅读次数:1782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北京、浙江、山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试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大型企业集团,到2000年底,合并纳税期限已满。为支持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发展,现将该集团2001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所属的8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在2001年度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该集团所属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
  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所在地省级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华能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 业 名 称          地址
  1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含派出管理机构)  北京
  2  北京华能产业开发总公司       北京
  3  中国华能国际经济贸易公司      北京
  4  中国华能财务公司          北京
  5  华能综合产业公司          北京
  6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辛店电厂      山东淄博
  7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白杨河电厂     山东淄博
  8  浙江华能长兴电厂          浙江长兴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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