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关于中信公司2001年度向所属子公司收取管理费的请示》(资财字[2001]第11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1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7962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企业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公司名称 金额(万元) 公司所在地 1 中信实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3365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50 3 中信金属开发公司 58 北京市朝阳区 4 中信汽车公司 400 北京市朝阳区 5 中信国际合作公司 4 北京市朝阳区 6 中信旅游总公司 14 北京市朝阳区 7 新力能源开发公司 50 北京市朝阳区 8 国华国际工程承包公司 50 北京市海淀区 9 中国租赁有限公司 50 北京市西城区 10 中国中海直总公司 50 深圳市 11 中信上海(集团)有限公司 390 上海市浦东区 12 中信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100 上海市浦东区 13 上海华信房地产有限公司 110 上海市浦东区 14 中信技术公司 24 北京市朝阳区 15 中国安华(集团)总公司 25 北京市朝阳区 16 中信国安黄金有限责任公司 51 北京市朝阳区 17 北京国安电气总公司 31 北京市海淀区 18 北京国安城市物业管理中心 15 北京市朝阳区 19 中信房地产公司 100 北京市朝阳区 20 中信室内装修工程公司 100 北京市朝阳区 21 北京国泰饭店 100 北京市朝阳区 22 中信广州发展公司 293 广东省广州市 23 中信华南(集团)东莞公司 150 广东省东莞市 24 中信华南(集团)建筑设计院10 广东省广州市 25 中信华南(集团)深圳公司 50 深圳市 26 中信汕头公司 80 广东省汕头市 27 北京京城大厦 1,000 北京市朝阳区 28 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 52 北京市朝阳区 合计 7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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