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手续费收入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文号:国税函[1999]177号 发文日期:1999-04-13 阅读次数:3193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手续费收入缴纳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沪地税一[1999]9号)收悉。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取得的证券交易手续费收入如何缴纳营业税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的通知》(财税字[1997]117号)中,将证券管理部门收取的证券市场监管费列入了不征收营业税的名单,这是指证券管理部门,不包括从事证券经营或为证券经营提供服务的单位。因此,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取得的证券交易手续费收入应全额计算征收营业税,不得扣除上交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费。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纽交所的“重庆味道” [2011-04-22]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