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1998年进口部分品种粮食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已失效)
文号:财税[1997]195号 发文日期:1998-01-01 阅读次数:4241次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决定,对1998年国家计划内进口部分品种粮食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免税品目。
  1. 硬粒小麦 税则号列 1001.1000
  2. 其他小麦 税则号列 1001.9090
  3. 稻米 税则号列 1006.1090
  4. 糙米 税则号列 1006.2000
  5. 精米 税则号列 1006.3000
  6. 碎米 税则号列 1006.4000
  二、 凡不属于本通知第一款所列6个品目的进口粮食,均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 本通知执行时间为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
  请通知进口地海关执行

失效时间: 1998-12-31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