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浙江、海南、甘肃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关于申请费用分摊的报告》([97]字第27/0562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1997年向所属企业提取3308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详见附件)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该公司的 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附件:中国土产畜产总公司所属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公 司 名 称 金额(万元) 所在地 1 中土畜山货花卉进出口公司 199 北京 2 中土畜干果菜蜂产品进出口公司 129 北京 3 中土畜林化进出口公司 107 北京 4 中土畜三环进出口公司 127 北京 5 中土畜裘革皮进出口公司 295 北京 6 中国地毯进出口公司 266 北京 7 中土畜羽绒羽毛进出口公司 331 北京 8 中国木材进出口公司 256 北京 9 中国茶叶进出口公司 385 北京 10 中国饲料进出口公司 273 北京 11 中土畜香精香料进出口公司 129 北京 12 中土畜华林进出口公司 129 北京 13 中土畜广告公司 45 北京 14 中土畜储运进出口公司 37 北京 15 中土畜三利进出口公司 116 北京 16 中土畜商业发展中心 34 北京 17 中土畜浦东进出口公司 47 上海 18 中土畜深圳进出口公司 122 深圳 19 中土畜浙江进出口公司 89 浙江 20 中土畜海南进出口公司 103 海南 21 中土畜兰州进出口公司 89 兰州 总 计 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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