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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99年进口农药进口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已失效)
文号:财税字[1999]14号 发文日期:1999-02-01 阅读次数:4122次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1999年国家计划安排进口的农药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国家计划内进口农药成药(我国禁止和严格限制使用的农药品种除外,详见附表一)和农药原药(具体商品目录见附表二)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进口单位凭国家经贸委授权机构签发的《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证明》到海关办理免税手续。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1999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
  附表:
   一、我国禁止和严格限制使用的农药品种
  二、1999年进口农药原药清单   

补充说明:本法规因如下法规作废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2003)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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