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现将1999年国家计划安排进口的农药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国家计划内进口农药成药(我国禁止和严格限制使用的农药品种除外,详见附表一)和农药原药(具体商品目录见附表二)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进口单位凭国家经贸委授权机构签发的《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证明》到海关办理免税手续。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1999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 附表: 一、我国禁止和严格限制使用的农药品种 二、1999年进口农药原药清单
补充说明:本法规因如下法规作废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2003)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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