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对国有统配煤矿建设职工住宅的投资从1998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补充说明: 本法规因如下法规作废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2003)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对国有统配煤矿建设职工住宅的投资从1998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