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邮政通信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98]国税函263号 发文日期:1998-04-29 阅读次数:3748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机构改革的新情况,为加强税收管理,现对邮电通信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统一规定如下:
  一、原邮电部直属邮政、通信企业1998年度由国家邮政局、中国电信公司(总局)分别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1年,从1999年度起,电信企业就地缴纳所得税,具体缴税办法另行规定。
  各省邮电管理局、地(市)、县级邮电管理局所属的工业、供销等企业,从1998年度起,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原邮电部所属其他企业,仍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电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6]85号)规定执行,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原邮电部所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5号)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补充说明:
本法规因如下法规作废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6]62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6-4-30
实施时间:2006-4-30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8-06-06]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2017-05-27]
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2017-03-21]
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7-03-21]
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2017-03-17]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