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2000年底以前,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具体政策和操作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先征后返"的若干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71号]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增值税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7]108号)的规定办理。
补充说明: |
本法规因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文文号: 财政部令第1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1-12-11 实施时间: 2001-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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