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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统配煤矿职工住宅建设投资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已失效)
文号:财税字[1997]59号 发文日期:1997-05-13 阅读次数:3348次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1996年1月1日起至1997年12月31日止,对国有统配煤矿建设职工住宅的投资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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